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 上海税务
2021-04-08
普通
【问题】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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