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的子女,夫妻双方间可以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来源: 山东税务
2021-03-30
普通
【问题】
张某家庭中有两个孩子,均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对不同的子女,夫妻双方间可以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案】
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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