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税收协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的区分

来源: 上海税务 2021-03-30
普通

【问题】

税收协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的区分

【答案】

1.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许可这些技术使用权。

此类服务一般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2.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

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一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3.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果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应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一般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

4.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

一般不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应作为劳务活动所得适用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