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的区分
来源: 上海税务
2021-03-30
普通
【问题】
税收协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的区分
【答案】
1.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许可这些技术使用权。
此类服务一般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
2.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
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一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3.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果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应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一般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
4.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
一般不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应作为劳务活动所得适用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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