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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要申报吗?

来源: 安徽税务 2021-03-29
普通

【问题】

跨省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要申报吗?

【答案】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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