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新办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存款账户报告?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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