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怎么缴?

来源: 大连税务 2020-11-25
普通

【问题】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个税怎么缴?

【答案】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实行平时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的征管模式。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正保会计网校财税问答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