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要具备哪些要求?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直都是大家热点关注的话题,那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都有哪些内容呢?代表着什么含义呢?让我们今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
“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机器编号”指税控器具的编号;
“税控码”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
“身份证号码”指购车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指由质检(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
“进口证明书号”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号码;
“商检单号”指商检局进口机动车车辆随车检验单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指表示机动车身份识别的统一代码(即“VIN”);
“价税合计”指含税(含增值税)车价;
“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地址、开户银行”指销货单位所属信息;
“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供税务机关计算进项抵扣税额和车辆购置税时使用,保留2位小数;
“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
“吨位”指货车核定载质量;
“限乘人数”指轿车和货车限定的乘座人数。
开具要求
《机动车发票》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
《机动车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供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
“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在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在选定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开。
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机动车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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