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山东企业开采与溴共伴生的应税产品,如何计征资源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开采与溴共伴生的应税产品,或者作为共伴生应税产品的溴,分别计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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