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您享受了吗?
01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助力小型微利企业打好复工复产攻坚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大力度上帮扶小微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根据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02请问哪些企业适用该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答:该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小型微利企业,即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企业在预缴申报时,按照当年度截至本期期末的各季度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人所得额的平均值等情况判断其是否符合条件。
03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只要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04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无论是实行查账征收还是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05小型微利企业每季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可延缓至什么时候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文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即小微企业在2020年7月办理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10月办理办理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先申报而暂不缴税,延缓至2021年1月申报2020年四季度所得税的时候,同该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06如果我企业2020年第二、三季度盈利,预缴时本需要缴纳所得税,但第四季度由于是经营淡季有大额亏损,2020年四个季度累计算也是亏损状态,那延缓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否需要缴纳第二、三季度本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相关政策,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企业在2021年首个申报期预缴申报2020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该企业2020年一至四季度累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2020年盈利季度,也就是第二、三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
07小型微利企业怎样享受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呢?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吗?
答:无需单独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
为落实该项政策,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进行了相应修订。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核定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上述行次系统默认“是”并自动计算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企业选择不享受优惠政策,在上述行次勾选“否”,并简要说明不享受缓缴的理由,即可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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