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常见难点问题做账方法汇总!
物业公司一直是被大家经常忽视的一个行业,作为会计来说物业公司账务并不好做,它存在着许多的琐碎的业务,今天就给大家总结几个物业管理公司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希望可以对你有帮助!
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的财税处理问题
【案例1】
A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20年4月1日预收业主2020年4月-2021年3月物业费100000元,向业主开具收款收据。A公司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1.增值税处理
如果开具发票,则在开具发票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只开具收据未开具发票,目前各地规定不太一致。
例:大连、河南等
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性收取全年物业费,开具发票的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方不需要发票,企业没开具发票,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按月确认收入:100000/1.06/12=7861.6(元)
缴纳增值税:7861.6×6%=471.7(元)
2.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照劳务发生时间结转收入。
2020年确认收入:100000/1.06×9/12=70754.7(元)
3.会计处理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合同负债 100000
每月确认收入时:
借:合同负债 8333.3
贷:主营业务收入 786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1.7
物业公司预收物业费赠送礼品的财税处理问题
【案例2】
A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为鼓励业主预缴物业费,推出“预交2020年全年物业费赠送大礼包”活动。
礼品详情:5kg稻花香大米+海天调料大礼盒
问:
1.物业公司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2.购买礼品的专用发票可否进项抵扣?
3.物业公司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
4.是否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赠送礼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物业公司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购买礼品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讨论:是否属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3.是否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4.物业公司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5.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财税处理问题
【案例3】
A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截至2019年末尚有20户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共计60000元,催缴未果。问:
1.欠缴物业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2.欠缴物业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1.欠缴物业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文件第四十五条,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欠缴物业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75号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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