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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模式下确认收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09
普通

B2B (Business—to—Business)商家对商家。B2B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交易过程:通过商业银行在线支付模式。

网络用户订单→买家在网络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办理转账支付→指定银行通知网络交易中心买家货款到账→通知卖家发货配送→买家收货通知网络中心→网络中心通知银行买方收货→银行将买方货款转付至卖家

通过第三方支付模式

买家网上订单→电子支付货款到第三方平台(如支付宝)托管→第三方平台通知卖家发货→通过物流快递配送至买家验货并确认→买家收验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拨至卖家账户

(一)收入确认原则

根据收入五步法中收入确认时间是在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按时点和时段确认履约义务。很明显,一个重要的标志只有客户拥有了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的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B2B的业务流程中,在客户收到货后这个步骤即客户拥有了控制权时就确定收入实现。

即使在特殊交易中,即商家在合同中确定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情形,也必须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在客户收到货后这个步骤即客户拥有了控制权时才能确定收入实现。只不过确认收入的金额不是全价,而是客户转让商品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

(二)收入核算及账务处理

例:星云店铺是一家入驻慧聪网平台的B2B供货商家,一般纳税人,是通过慧付宝在线收付,2019年10月1日,该商户销售100件华为笔记本电脑给入驻慧聪网的采购经销商,单位售价为3800元,单位成本为2500元,以上价格均不含税。电脑已经发出,合同约定,采购商应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有权退还笔记本电脑。

星云店铺所售电脑的退货率约为10%。假如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退货率10%保持不变。年底采购商按期支付货款,2020年1月31日,实际只有5%的电脑退回。

店铺账务处理如下:

(1)2019年10月1日售出电脑时:由于采购商公司拥有对电脑的控制权,店铺在履行完义务时按时点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采购商      429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电脑      3420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3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电脑         225000

应收退货成本           25000

贷:库存商品—电脑       250000

(2)2019年12月31日收到货款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慧付宝       429400

贷:应收账款—采购商          429400

(3)2020年1月31日发生5件电脑退货时,退货款已经支付采购商时:

借:库存商品—电脑      1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7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380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12500

主营业务收入—电脑      19000

其他货币资金—慧付宝       21470

借:主营业务成本—电脑      12500

贷:应收退货成本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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