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票丢失后是否需要登报作废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规定,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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