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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来源: 芜湖市税务局 2020-08-24
普通

问: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申报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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