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来源: 芜湖市税务局
2020-08-24
普通
问: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答: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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