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的六大原则!会计必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10
普通
房地产企业一直是近几年大热的行业,房地产的一些项目,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并不是简单的工作,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吧!
(1)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2)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3)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4)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5)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6)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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