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风险点有哪些?需格外关注!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以后,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已被普遍认识,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内财务管理的共识。问题来了,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风险点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一起好好看一下。
1、增值税的三流一致
三流一致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应该保持一致。
国税发[1995] 192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收款方必须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一致。即不管谁支付价款,只要实际收到价款的一方就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单位,那接受这样增值税专票的货物、劳务购买方就可以抵扣进项税。至于,这个钱是购买方支付的,还是委托其他方支付不影响购买方进项税抵扣。
2、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风险点
(1)发票开具时间不正确(开早了、开晚了)
(2)发票开具金额不正确(开多了、开少了)
(3)发票开具对象不正确;
(4)发票开具项目不正确;
(5)适用税率不正确;
(6)发票备注栏开具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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