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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对租赁合同进行拆分与新收入准则的中原理是一样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3
普通

问:新租赁准则对租赁合同进行拆分与新收入准则的中原理是一样吗?

新租赁准则对租赁合同进行拆分与新收入准则的中原理是一样吗?

答:基本思想是一样的,但是判断条件是不同的,租赁的拆分的处理原则主要如下: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除非企业适用租赁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租赁部分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比如情况一:承租人签订了一份三年期的设备租赁合同,其中年度固定付款额为12,000元。该合同年度固定付款额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如下:租金 9,000元、维护费 2,500 元以及管理费用 500元。

分析:该合同包含两项组成部分——租赁组成部分(设备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维护)。所支付的管理费用金额并未向承租人转移商品或服务。因此,将三年固定付款额36,000元的合同总对价分配至租赁组成部分(设备)和非租赁组成部分(维护)。

再比如情况二:在情况一的基础上增加合同要求承租人为设备的原始条件支付补偿。

分析:该合同仍包含两项组成部分——租赁组成部分(设备租赁)和非租赁组成部分(维护)。与所支付的管理费用金额类似,该补偿并未向承租人转移商品或服务,因为这仅在租赁期结束时履行。因此,合同总对价将分配至租赁组成部分(设备)和非租赁组成部分(维护)。

为简化处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承租人选择不分拆的,应当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对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承租人不应将其与租赁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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