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家问答

能根据实际情况对5月增值税进行更正申报或在6月所属期时补计提?

来源: 广东税务 2020-06-10
普通
问:我们公司在6月1日提交了加计抵减声明,进行了5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当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10000元,但未计提加计抵减额。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5月所属期的增值税进行更正申报或者在6月所属期时补计提?

311939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如果纳税人满足加计抵减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并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允许纳税人在以后的申报期补充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您公司可以在6月所属期纳税申报时,补充计提5月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实务课程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