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在境外与当地税务机关产生税收争议或遭遇不公正税收待遇时,可以向本国税务机关申请启动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由本国税务机关与对方税务当局进行协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请您参阅税务总局2013年56号公告、2017年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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