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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有规定外部无法取得发票的部分行为,个人收据可以税前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14
普通

正保会计网校

问题:


税法有规定外部无法取得发票的部分行为,个人收据可以税前扣除?请问针对收据,出库单是不是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呢?具体有什么要求?(金额,对象,内容,税),两张个人填写的出库单合计1080元,能税前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收款凭证必须要有。仅有对方的出库单,只能证明对方出库,无法证明您企业的付款行为,也就是出库单无法证明销售给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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