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滞纳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是否应调增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10
普通
实际问题:
社会保险滞纳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是否应调增处理?
解决方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有税收滞纳金,这笔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但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因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加收的滞纳金,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无关,也不属于准予税前扣除的正常经营性支出,按照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税收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而其他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法律目前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禁止税前扣除。 行政法领域的滞纳金,是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无关的、非正常的经营性支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第十条第八项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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