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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受让方股权原值确认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8
普通

问题

实际问题:

公司原来两个股东,一个自然人股东,一个法人股东,在2015年6月各出资300万成立公司,现在同时转股,均是原价转让。新股东是两个自然人股东,一个占股30%,另外一个占股70%。公司成立到现在有累计未分利润,所以原价转让被税局要求了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按照文件要求申报了原自然人股东个税,税款由公司承担了。

想知道现在税款如何做分录?最后进营业外支出吗?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吗?

答案

解决方案:

注意,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您单位只能代扣代缴,但不能为股东支付,如果支付的话,在汇算清缴前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而且转股的时候,是有另外的股东的,他们允许用公司的款项来缴纳原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吗? 其实如果仅仅是股东更换的,对您单位来说,只是股东发生了变动,其他的没变。

您只需要进行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原股东(指的是个人所得税部分)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实收资本部分,您

只需要更换股东名称即可,原始凭证就是股权划转协议的复印件。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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