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每周财税新解】解读老师:吴增晓老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今年减税降费的大背景是什么?如何最大化享受减税红利?
快来围观 4月14日 罗伟老师的《减税降费新政下账务、抵扣、发票、合同、筹划实务(两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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