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成本归集
正保会计网校
2015-12-10
普通
钢铁企业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别成本项目,对产品成本进行归集、分配和结转。通常按照生产工序设置成本中心,也可以按照车间(部门)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
对于生产产品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采用加权平均等方法结转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生产产品使用的辅助材料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根据工序实际消耗量或预计可使用寿命计算其成本。生产产品使用的外购或自产燃料和动力按照实际成本进行
核算,根据相关数据确认其消耗量并计算其成本。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自产燃料和动力,在辅助部门之间按照交互分配等方法分配后,按照各燃料和动力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人工成本,直接计入基本(辅助)工序生产成本。为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炉返矿、高炉水渣、转炉钢渣、锭坯切头切尾、轧制氧化铁屑、剪切边角料、报废锭坯材等回收物料,返焦粉、煤气、蒸汽、循环水、余热发电、压差发电等回收能源,应当按照其价值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原材料成本、燃料和动力成本等,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如回收物料、能源无法明确归属至产品的,可按照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产量或根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分析确定的适当比例对回收物料、能源的价值进行分配后,冲减相应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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