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货到票未到,是否要记账呢?
货物已经验收但发票未到,可以等发票来了再记账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会计的基础与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这么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其含义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而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结合这两项要求可得,企业应对上述已入库存货进行暂估处理,那么相关的会计处理是什么呢,一起看一下下面案例。
暂估入库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A商贸公司(一般纳税人)2x23年6月1日采购了一批库存商品100件,当日已验收入库但供应商在7月份才开具发票(注明金额1.1万元,税额1 430元),根据历史交易情况暂估交易不含税采购金额为100元/件;至月末盘点及出库资料显示,上述入库商品本月对外出售50件,不含税销售金额为120元/件,问A公司6月份与7月份有关上述存货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附件二(一)4.款规定,6月份相关账务处理:
1、货物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的先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10 000(估价不估税,即不含进项税的金额)
贷:应付账款10 000
2、确认已售商品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 6 7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000
贷:库存商品 5 000
7月份相关账务处理
1、月初先红字冲销原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 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10 000(红字)
2、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做如下处理:
借:库存商品 1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430
贷:应付账款等 12 430
3、暂估入库的商品已销售,暂估的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需要调整已售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库存商品 500
有关暂估入库业务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时,主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利润总额均为会计利润表口径填报金额,故单位若存在暂估入库存货并在所属期间进行销售结转成本的,仍以会计核算口径作为企业所得税季报的填写口径,在真实交易的前提下,不受是否取得发票的影响;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故上述暂估入库的存货已结转成本对外销售的,若在清缴结束前取得发票的,结转计入损益的营业成本可进行税前列支;反之,需在取得凭证的5年内追补扣除,超过追补期限的不予以税前列支。
暂估入库业务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1、清缴时未准确核实暂估成本是否取得了税前扣除凭证而进行多列支扣除行为;
2、暂估入库的动机不真实,实质为取得虚开发票业务导致长期存在暂估入库行为。
针对上述风险情形,财务人员应做到以下防范措施:
1、做好内控管理,及时保存相关的内部传递单据,如:采购单、入库单,、出库单等单据;
2、定期做好存货盘点,尤其对暂估入库的存货进行定期实物盘点以确认其真实存在;
3、纳税申报前做好备查工作,及时追踪已入库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情形是否正常,并在汇算清缴前取得上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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