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红字发票怎么开?详细到每一步!
数电票的红字发票具体怎么开?一起看下去:
一、项目名称错误
如果数电票项目名称开错了,该怎么开红票?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下,依次选择电子发票平台中的【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进入红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概况统计”“常用功能”“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红字发票记录”等功能。
二、数电票开红字发票具体步骤
开具数电票红字发票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也就是【常用功能】中显示的3个功能。
1.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服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首先要进行“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1.点击常用功能中的“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2.在“①选择票据”步骤中,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
3.查询到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后,点击右侧对应的“选择”按钮,进入“②信息确认”页面,需要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会自动带入。
4.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跳转到“③提交成功”界面,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若销方开具蓝字发票后,蓝字数电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为空、“消费税用途标签”为“未勾选库存”“入账状态标签”为“未入账”或“已入账撤销”的,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红冲,不需对方确认,在完成“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后,点击“去开红字发票”可直接开具红票。
2.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纳税人对接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处理,同意红冲选择“确认”,不同意红冲选择“拒绝”。
1.需要确认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开票业务】-【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路径进行操作。
2.在【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页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选择需要处理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查看”,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3.信息确认弹窗的右下角提供“拒绝”和“确认”选项。点击“拒绝”,作废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再次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处理操作。
注意:若发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3.红字发票开具
经过购销双方确认后的红字确认单或由销售方单独发起的红冲,销售方可在“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红票。
1.点击常用功能模块中的【红字发票开具】。
2.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核对发票信息,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预览。
3.点击页面下方的“开具发票”,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注意!这4种情况不允许开具红字数电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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