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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健康保险在年度汇算时可以直接扣除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6-03
    普通

    【问题】

    我在2020年1月份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但直到4月才提交给单位,单位可以补充扣除前四个月的金额吗?还是我可以在年度汇算时直接扣除全年的吗?

    【答案】

    根据规定,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因此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未足额享受的商业健康保险。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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