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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哪些情形可能产生退税?

来源: 上海税务 2021-04-26
普通

【问题】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哪些情形可能产生退税?

【答案】

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纳税人2020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都可以申请退税。

常见情形有: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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