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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互相赠送的微信红包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2-20
普通

【问题】

个人之间互相赠送的微信红包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

【答案】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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