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虚开风险大!这三种情形下等于犯罪!
大家都知道虚开专票的风险巨大,殊不知虚开普票的风险也很大,如果有以下三种虚开发票的情形,就等于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情形一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
比如:王某注册了好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季度30万元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突然集中开具费用票,按照一定手续费卖给一家需要费用发票的企业,份数269份,合计金额347809元。
提醒:只要虚开发票达到100份以上,金额无论多少都会达到立案标准。
情形二 虚开普通发票的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
比如:王某注册了好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季度30万元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突然集中开具费用票,按照一定手续费卖给一家需要费用发票的企业,份数9份,合计金额547809元。
提醒:只要虚开发票的金额累计四十万元以上的,份数无论多少都会达到立案标准。
情形三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比如:王某注册了好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季度30万元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突然集中开具费用票,按照一定手续费卖给一家需要费用发票的企业,5年内已经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了,又虚开发票了。
提醒:即便数量不能满足100份、金额也不满足40万元以上,如果在此之前因为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已经处罚过两次以上,则也达到立案标准。
参考一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参考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以外的其他发票是指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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