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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使用积分换礼品有哪些涉税风险?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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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在促销活动中经常用积分兑换礼品来吸引客户,激发客户持续购买的热情,增加店铺的流量。一个是购物产生的积分兑换礼品,一个是来店送积分直接兑换礼品。这种方式肯定会有税收风险,一起来看看有哪些风险吧!再来学习一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购物产生的积分兑换礼品实质上是有条件的送积分兑换,条件就是购物,客户没有付出就不会给与积分,对于来店送积分直接兑换礼品,客户没有任何付出,属于无偿赠送。

在实操中很多电商都是将积分兑换的礼品计入销售费用中。这样处理会引起税务风险,年终所得税汇算会调增。

按照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对于购物送的积分应进行收入分配,进入递延收益,在奖励积分兑换环节,将递延收益转化为收入,但是此环节不用再交纳增值税,因为在首次销售的奖励积分环节已经全额计交增值税了。

但是由于有些地方税务局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或异议,在实操中不少地方的税务局会把赠送的礼品作为无偿赠送视同销售,为避免引起税务局对企业礼品财税处理上的争议,而且对于赠送客户的礼品电商还牵涉负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非常麻烦。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税务异议,需要对积分兑换礼品有必要地进行纳税策划。

积分换礼品的纳税策划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该规定表明,只有无偿的捐赠视同销售,有条件的赠送,即有偿的赠送不能视同销售。

国税发[1993]154号中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纳税策划办法

对于没有购物作为有偿付出条件的来店即送积分进行兑换礼品的情形,属于商家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而对于购物满一定额度给与的积分兑换礼品情形属于有条件的赠送,即必须购物作为前提条件的有偿付出,此时不应将积分所兑换的礼品视同销售。

对于有条件的积分兑换礼品的情形可以进行如下策划:

电商需要作出积分兑换礼品的活动安排做适当更改:购物给与的积分可以换礼品修改为购物给与的积分可以换领优惠折扣券(将礼品金额等同折扣金额),并且说明,客户在使用优惠折扣券下次购物时索要发票的时候,客户消费的商品和优惠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中显示,这样可以抵减商家的销售收入以启动合规避税的作用,符合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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