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知道:没有发票章/丢失如何处理/开红字专票等的12个问题!
电子专票来了!必须知道:没有发票章/丢失如何处理/开红字专票/领用/保管等12个问题
1.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2.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3.领用电子专票
(1)税务部门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2)可以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取电子专票,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或采取邮寄等方式领取空白纸质专票。
(3)在完成对应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并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即可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专票。
4.票面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
【提醒】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5.票面变化
(1)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
(2)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6.开具时的选择
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7.受票方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后,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直接确认电子专票的用途,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或购买扫描设备办理发票认证事项。
【提醒】试点期间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为何仅限于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试点工作总体安排,宁波市税务局将按照风险可控、分批分次、服务保障、平稳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纳税人扩大到全国其他省市。
8.发票查询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电子专票信息。
9.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1)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2)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流程一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
10.档案保存
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11.电子专票丢失
电子专票具有永久保存的优势。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纸质打印件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并通过后,下载原电子专票。若纸质打印件一并丢失,还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12.防止重复报销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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