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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经营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1
普通

跨区域经营越来越普遍,你知道账务处理怎么做吗?跟我一起来学习!

经典案例:

北京宏伟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6月在天津市提供建筑服务(为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甲方工程量结算单,确认工程收入(含税)1665万元,当月发生分包成本545万元,当月准备向建设方开具相应总包发票。

相关业务及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甲方的工程结算单时:

借:应收账款—天津项目 1665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648.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49 【1665/(1+1%)*1%=16.49】

(二)确认分包成本:

注:如果小规模建筑企业确认分包成本也是按照工程量计价单来确认,实质上属于暂估成本,当期确认分包成本时可能尚未取得发票。一般情况下,可以差额扣除的分包增值税部分不计入工程成本。

第一种处理方式: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工程成本 539.6【545/(1+1%)】

       贷:应付账款—天津项目 539.6

第二种处理方式: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工程成本 545

        贷:应付账款—天津项目 545

(三)取得专业分包普通发票:

第一种处理方法:

借:应付账款——天津项目 53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4

       贷:银行存款 545

第二种处理方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4

       贷:合同履约成本 5.4

(四)在建筑服务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09

       贷:银行存款 11.09

(1665-545)/(1+1%)*1%=11.09万元或16.49-5.4=1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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