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建筑企业对于“机器设备+安装服务”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7
普通

一般的建筑施工企业平常对于机器设备的业务可能都会包括安装服务,那么涉及到安装服务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又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呢?

①【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②业务要点

(A)自产+安装:

a.应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其安装服务可按甲供选择简易计税;

b.未分别核算的,按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从高适用税率,相当于回归混合销售;

(B)外购+安装:

a.如按兼营分别核算,其安装服务可按甲供选择简易计税;

b.如按兼营分别核算,其安装服务也可按9%一般计税,相应安装耗材等予以进项抵扣;

c.未分别核算的,混合销售,相应安装耗材等予以进项抵扣。

建筑施工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难度大,与广大的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正保会计网校推出——《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税务风险防控专题》,赶快加入我们吧,助你进入建筑企业做高薪全盘会计!

点击免费试听>>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