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有固定的合同样式吗?
答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目前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样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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