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租房合同是从去年6月份开始的,什么时候开始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您首次享受住房租赁专项扣除的时间应该是您签署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开始的当月。
如果您的合同租赁是从2019年6月开始的,那么您从该月开始就可以享受相关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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