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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开具专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5
普通

问题:个人出租不动产如何开具专票?

实务

答案: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出租住房的,应按5%的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出租非住房的,应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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