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4
普通
问题: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案: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与工薪所得的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一致。
举个例子:
学生徽徽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徽徽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3000-800)*20%=440元。如徽徽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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