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时 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非常高,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时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呢?
两级分层制
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其高新资格。
I类 | II类 |
·发明(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
排他性权属要求
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期间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表明,不少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已经不能通过共享的方式分别申请高新资格。
核心性要求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有效性要求
专利有效性证明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专利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证明资料。虽然授权通知书专利有效性的证明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辅助。
知识产权有效性的查询验证方式:
知识产权类型 | 查询网站 | 查询验证内容 |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 |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
国防专利 |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防专利证书 | |
植物新品种 |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和林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查询 | 植物新品种 |
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 | 农业部国家农作物新品种评定委员会评定公告 | 农作物品种 |
国家新药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 |
软件著作权 | 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 | 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
弱化时效性要求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较于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近三年内取得”而言,其时效性限制弱化。从时效性限制改为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依然可以使用三年(因为一次高新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而I类知识产权则以其本身的有效期作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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