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货物的会计确认收入与税务确认收入不同?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30
普通
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销售货物上,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发出货物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预收货款:未发货,先开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未收货款:未发货,先开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采取赊销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3月发出货物,并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约定4月12日收款
3.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不满足税法收入确认条件。
3月: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月: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货物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小结:
1.满足税收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销项税额;
2.货物发出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计入发出商品;
3.满足税收收入确认条件,未发票,申报计入未开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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