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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货物的会计确认收入与税务确认收入不同?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30
普通

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销售货物上,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发出货物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发出货物的账务处理

1.预收货款:未发货,先开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未收货款:未发货,先开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采取赊销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3月发出货物,并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约定4月12日收款

3.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不满足税法收入确认条件。

3月: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4月: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货物发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小结:

1.满足税收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销项税额;

2.货物发出不满足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计入发出商品;

3.满足税收收入确认条件,未发票,申报计入未开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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