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哪些情形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
在"营改增"新政中,针对建筑服务仍沿用原营业税时的分包抵扣的思路,提出了一般纳税人可以简易计税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清包工方式: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可变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1)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想学习更多关于建筑行业企业的实操技能,来正保会计网校和老师一起学习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及税务风险防控(含实训),两大部分,五大专题,60多项技能,80多笔实训,配备实训软件和电子资料,就算你是小白也能轻松进入建筑企业做高薪全盘会计!点击进入,报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