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触碰税务局的“底线”!企业要留存哪些证据证明业务规范?
为了规范企业发生的业务是合法合规的,所有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账务处理,也会有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查账,一旦被查出来有违法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吊销执照执行法律程序。
所以在日常业务中企业必须规范业务以及做账的流程,完全不可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如果被怀疑业务存在虚假,税务机关也是“用证据说话”,所以企业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业务是确实发生的,那要哪些证据呢?文中一并列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证据证明】1.伪造、 变造(隐匿账簿,根据隐匿账簿的解释,加以描写)的账簿凭证,公安等部门出具的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证明。
2.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如销毁账簿凭证的残骸等视听资料)。
3.证明真实业务的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4.业务关联方的有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5.有关职能部门的鉴定、裁决等。
6.纳税申报资料。
二、不列或少列收入
【证据证明】1.不列、少列收入的账簿凭证等资料;
2.证明真实业务的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3.业务关联方的有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纳税申报资料;
6.其他证据。
三、多列支出
【证据证明】1.多列成本费用(支出)的账簿凭证等资料。
2.生产(经营)费用的归集、分配计算表等资料。
3.销售成本结转资料等。
4.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纳税申报资料。
四、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证据证明】1.纳税申报资料。
2.证明真实业务的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3.业务关联方的有关账簿凭证、业务合同、记载经营活动的资料、资金往来等资料。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其他证据。
五、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证据证明】1.纳税人退(免)税申报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等。
2.相关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箱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证明货主真实身份的证据。
3.相关账簿资料、记账凭证、银行单证。
4.向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供货方税务机关协查的回函及其他资料。
5.购进货物非法取得的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
6.虚假交易资金回流的证据。
7.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8.收入退还书。
9.其他与骗税相关的证据。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
【证据证明】1.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领购簿》,并取得发票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2.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为虚开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
3.相关账册凭证、货物进出凭据、生产过程资料、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
4.资金往来凭据。
5.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6.有关部门等出具的生产能力、交易行为的鉴定结论。
7.发出协查的回复资料及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的已抵扣证明。
8.已证实虚开发票的证明等。
9.其他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资料。
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
【证据证明】1.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2.相关账册凭证、货物进出凭据、生产过程资料、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
3.资金往来凭据。
4.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5.取得虚开发票的已抵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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