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清算汇缴需要避开哪些“坑”?
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个人和企业都比较关注的问题,相信很多小伙伴在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都踩过各种“坑”吧,比如说:个人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都不用汇算;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个人可以在6月30日前随时提出代办要求等等,那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怎么避免这些“坑”呢?
一、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且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
纳税人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应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 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请人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 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因此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使用网络渠道办理。
2、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纳税人如何知道自己的年度收入是多少?
1、纳税人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 等情况告诉纳税人,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2、2020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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