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星期三】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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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5个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 2.中央深改委会议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3.发改委称如果后期生猪价格继续低位运行,将持续收储并指导地方开展收储,推动价格尽快回归合理区间。国内生猪价格已低位运行较长时间,进一步大幅下跌的可能性较小;后期生猪价格触底反弹后,出现2019年非洲猪瘟时期那样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也不大。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改委、中国政府网网站) ● ● ● 留抵退税额如何计算? 一是关于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是以留抵税额的余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留抵税额包括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前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在确定存量留抵税额时,以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为标准值。如果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2019年3月底数为存量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存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如前所述,如果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则增加部分即为增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纳税人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不再需要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为简化操作,减轻纳税人核算负担,此次留抵退税新政策不区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均设置统一的进项构成比例。同时,计算取数区间也与老政策相同,统一设置为2019年4月1日至申请退税前。 需要说明的是,纳入进项构成比例计算的扣税凭证中,增加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和纳入进项抵扣凭证范围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公式的分子,且这一调整也同样适用于继续实施的老政策。 三是关于可退还的留抵税额。以纳税人当期的增量留抵税额或者存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即计算出纳税人当期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或者存量留抵税额。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服务平台) ● ● ● 今日推荐>中小企业会计全盘真账报表实操,科目入门、全盘业务分录实操、三大报表编制实操从入门到精通。780元/年卡会员免费,点此报名>> 更多免费直播、免费干货、一问一答可以访问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栏目:点击进入>>【4.20】今日财税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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