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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从何时起停止享受优惠?

来源: 上海税务 2021-08-18
普通

【问题】

原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从何时起停止享受优惠?

【答案】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例如A企业是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1月,其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发生变化,不再满足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那么A企业应当自2021年1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又例如B企业享受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但自2021年2月起,其不再提供婚姻介绍服务,转而提供设计服务。那么B企业应当自2021年2月所属期起停止享受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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