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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02-22
普通

【问题】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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