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你备案成功了吗?
来源: 宁波税务
2020-09-21
普通
财税〔2019〕8号文于2019年1月10号发布,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相关知识点及操作。
▶哪些“创投企业”符合单一基金核算备案呢?
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那么如何查看是否已经创投成功呢?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左侧工具栏的“网上申报”,点击上方工具栏的“发送申报”。
此时就会跳出弹窗表示反馈失败——不能申报经营所得,那就说明单一基金核算备案成功啦!
▶两种核算方式如何抉择?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得变更。
我们可以根据下表来具体看看两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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