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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这些问题,你就是老板眼里的好会计!赶快来学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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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一定要时时能够解答老板的财税疑问,才能成为老板眼里的好会计,晋升起来才会快!那么,老板关心的、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做了整理,赶快来了解一下吧。

搞定这些问题,你就是老板眼里的好会计!赶快来学习

▶借款长期挂账有什么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的规定: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越大越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清算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应该根据经营范围、企业业务作出合理规划。

▶采购不要发票会便宜一些,真的会便宜吗?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发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可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发票作为入账、报销凭证,必须要合法开具使用,符合条件的还可进行抵扣,否则将会受到相关处罚。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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