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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1
普通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和处理都不同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因此很多财务人员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会计处理并不是十分熟练。

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干货分享: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1
转登记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
会计科目和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

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

   贷:银行存款 3万

季度收入小于30万减免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贷:其他收益 3

相关优惠事项: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意:开具专票不享受税收减免)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

转载必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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