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财政部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影响较大,因此其账务处理成为很多财务小伙伴的大难题。今天我们通过案例为大家解析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案例】20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写字楼建造合同,该工程造价7800万元,合同期限1年半,约定每半年结算一次,预计总成本6000万元。假设该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解析】
1.2019年6月30日
2019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18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结算金额24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00
合同履约迕度=1800/6000=30%
合同收入=7800×30%=234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
借:应收账款 2616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6
注意:“合同结算”科目余额60万元(2400-2340)。该余额实质为合同负债,表明甲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19年内完成,因此,在201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该工程累计发生成本4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价款30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为2700万元(4500-1800)。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27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700
履约进度=4500/6000=75%
合同收入=7800×75%-2340=351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35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2700
借:应收账款 327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70
注意:“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借方450万元(3510-3000-60),实质是合同资产,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乙公司结算的金额。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2019年内结算,因此,应在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3.2020年6月30日
2020年6月30日,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63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竣工价款24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为1800万元(6300-4500)。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00
2020年6月30日,工程竣工,履约进度100%。
合同收入=7800-2340-3510=195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
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1800
借:应收账款 2616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6
注意:2020年6月30日,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为零,没有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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