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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0-04-03
普通

问题: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会计实务

答案: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一)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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